一、什么是團體標準?
2015年,國務院印發了《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確定建立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其中,團體標準作為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主要方面,是標準化改革的重要內容。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參編,編制,起草,標準立項,研制,參與制修訂,德為先科技,標準立項、標準起草、標準研制、標準規劃、標準評價、標準驗證及檢測。
201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修訂后正式實施,明確了我國標準體系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五級組成。團體標準的法律地位正式確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國質檢標聯[2017]536號)的界定,團體標準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求,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
團體標準的制定主體是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團體。不是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社會組織,不能發布團體標準,包括慈善組織、基金會。例如,以多個企業的名義或以多個企業協議組成的聯盟(尚未依法登記)的名義制定的標準,屬于企業間聯合制定的標準。這種標準是企業標準,不是團體標準。
二、團體標準的優勢
團體標準因為其來自市場需求,具有天然的市場屬性和自下而上的特性,成為國家標準化改革中尤為突出的一大重點與亮點。
團體標準制定周期短,能及時響應新技術新產品需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的周期短則要2~3年,長則需要經歷更長的時間。如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新模式層出不窮,新事物目不暇接,若一項新業務新技術要等待相關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出臺來規范行業發展,那么恐怕沒有等到標準出來,這種新業務已經“改朝換代”了。于是,制定工作機制更加靈活的團體標準就應運而生。
三、團體標準的制定程序
標準制定過程中,遵守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批準、發布、實施、宣貫和復審等程序。同時,對于團體標準的技術要求嚴格查閱參照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嚴格遵守強制性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參編,編制,起草,標準立項,研制,參與制修訂,德為先科技,標準立項、標準起草、標準研制、標準規劃、標準評價、標準驗證及檢測。
四、團體標準對企業的好處
1.促進貿易成交
團體標準使交易更加透明,買賣雙方可依據標準簽訂合同,從而減少了交易的不明確性,減輕了買賣雙方的交易風險,最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加各貿易方互認的程度。
2.有機會申報國家級獎項
符合有關國家級獎項申報條件的團體標準項目或組織,可由所在行業協會或商會進行推薦申報,有助于提高企業及其產品的知名度。
3.進一步擴大企業的競爭力和影響力
團體標準經過市場的不斷檢驗后,可以通過相關的機制被其他標準組織采納,并有機會升級為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甚至是國際標準,從而在更大的范圍內實現最佳秩序,有效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
團體標準是推薦性標準,鼓勵企業在自律的基礎上,按照標準生產,以提高品質為核心,以質量安全為保證,保障消費者權益,樹立產品品牌。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參編,編制,起草,標準立項,研制,參與制修訂,德為先科技,標準立項、標準起草、標準研制、標準規劃、標準評價、標準驗證及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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