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國家標準”是與標準相關的企業、個人都必須無條件執行及符合的。
2、“推薦國家標準”是與標準相關的企業、個人可以根據自己具體情況是否執行。
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的代號、國家標準發布的順序號和國家標準發布的年號(采用發布年份的后兩位數字)構成,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國家標準(GB)和推薦性國家標準(GB/T)。
強制性國家標準是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國家把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環境、資源的保護等方面安全性的標準作為強制性標準,標準中的內容必須是一絲不茍的執行,沒有商榷的余地。
推薦性國家標準是指生產、交換、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國家標準,企業在使用中可以參照執行。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內部生產情況、技術要求制定高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也可以指定企業標準,前提是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推薦性國家標準一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企業不管使用的是推薦性國家標準還是企業標準,一旦在產品上明示就是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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