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標準與推薦標準的區別在于:屬性、規定、項目和通用程度不同。
1、屬性不同
強制性標準具有法屬性的特點,屬于技術法規,是人們根據標準的重要性、經濟發展等情況和需要,通過立法形式所賦予的;而推薦標準沒有這種法的自然屬性,它屬于技術文件,不具有強制執行的功能。
2、規定不同
強制性標準在技術內容方面規定得比較具體、明確、詳細,比較死,其特點是:缺乏市場的適應性;推薦性標準的技術內容,規定得比較簡單扼要、籠統、靈活。
3、項目不同
強制性標準的強制性檢驗項目多;推薦性標準中強制性檢驗項目少,供用戶選擇或由供需雙方協議的項目多。產品標準中規定的檢驗項目,主要是根據產品的主要用途和制定標準的目的來確定的。
4、通用程度不同
強制性標準,通用性較差,覆蓋面小,這主要是強制性標準內容規定得比較緊,比較死;推薦性標準通用性較強,覆蓋面大,這主要是該標準的內容規定得比較靈活,寬裕。
擴展資料:
強制標準和推薦標準除了上述4個不同區別外,還有以下共同點:
首先,推薦性標準中也存在強制性的因素,這個因素就是:標準的實施日期,這是一個具有明顯法屬性特征的標志。這是強制性與推薦性標準所共有的特點與相同點所在。
其次,強制性與推薦性標準相同之處,還在于兩者的封面、內容排列格式相同,只是推薦性標準用“/T”的標識符號與強制性標準區別開來。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參編,編制,起草,標準立項,研制及參與制修訂,德為先科技,標準驗證及檢測,研制,參與制修訂。
上述就是小編的基本講解,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目前國家標準在市場上有很不錯的影響,同時也是一個不錯的宣傳方式,因此想要在市場中有長久的發展,還是需要參與其中的。
地址: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梅龍大道51號寶山時代大廈33樓3301-3303 版權所有 深圳市德為先科技有限公司 粵ICP備2023081672號 電腦版 | 手機版